四川省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局及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以及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15号)精神,作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提出的17个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重点工程,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的。
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非遗保护工作进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增强传承实践活力新阶段的大背景下,《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省委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把握导向、立足学术、着眼传承,加强传承发展体系建设,系统谋划研究阐释、保护利用、国民教育、宣传普及等工作,加大非遗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
《实施方案》作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延伸和拓展,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抓文化旅游的决策部署,以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为基本理念,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创新传承、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彰显特色、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着力构建非遗保护在新时代新阶段的工作指导、明确新使命新任务的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的主要目标,梳理了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规范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促进非遗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推进振兴传统工艺和“非遗+扶贫”协同发展、推动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大非遗展示传播力度等七个方面主要任务,提出了建设四川省非遗博物馆、高水平办好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实施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建好两个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等推动方案落细落实的重要抓手,并对相关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
《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对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