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举措深化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
本报记者 罗之飏
近日,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从省住建厅发出,经审查,某市规划局对一公司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因证据不足,事实有待查清,予以撤销,同时明确告知该公司享有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此案事出今年3月,该公司一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在相关方拆迁安置补偿谈判未果情况下,某市规划局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作出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的行政命令,该公司认为此行政行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故向省住建厅提请行政复议,从而有了省住建厅的审查结果。
实体公正、程序公开,今年以来,省住建厅进一步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列出清单,防止越界,杜绝滥权。
做好“加减法” 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省政府网站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省住建厅拥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8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9项,行政处罚事项24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
取消“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下放“燃气经营许可”事项……今年,除了承接国务院下放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外,省住建厅共计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或部分下放3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还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住建领域的97件政府规章和文件进行清理,对住建厅制定的409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超过半数进行废止失效处理。
此外,省住建厅在全面清理行权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基础上,出台5件规范性文件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仅“放宽房地产企业准入门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一项,即方便全省上千家房地产企业。
把好“过程关” 对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进行案卷评查
截至目前,省住建厅行使该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共245项,省住建厅探索建立行政处罚执法公开、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行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四分离”,防控行政处罚权因私利变动。
今年7月,某市住建局在对一施工单位涉嫌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未出具执法证,调查笔录未经当事人核对签字,在后续处罚程序中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导致该公司对市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请行政复议。
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今年9月,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进行“案卷评查”,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案卷归档等行政处罚主要阶段分解成不同的考核分值进行考核检验,对评查不合格者予以全省通报,督促全省住建系统各级机关依法行政。
原标题:多举措深化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