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获批筹建
时间:2018-04-08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蒋君芳 刘云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批复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管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以及四川自贸区成都区域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民商事案件。这是记者4月2日从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获悉的。
此前,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尚未设立法院和检察院,辖区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双流区人民法院、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代行。
数据显示,2016年,相关法院受理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四川自贸区成都区域内各类案件14001件,其中投资贸易、金融、加工物流、房地产等商事案件增幅明显,国际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特点日趋显现。为进一步助推天府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立凸显服务创新开放发展功能的司法保障体系,2017年起,筹建天府新区法院被正式列入议事日程。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准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时,明确其上一级法院为成都中院,要求在组建过程中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完善各类人员管理。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审判人员将主要从成都两级法院中挑选法学功底深厚、熟悉涉外审判或有审判经验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主要从两级法院中选配,并预留一部分编制面向全省或全国遴选、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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