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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改革40年回眸

时间:2018-11-01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40年前,农村改革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四川作为小平同志的故乡和农业大省,在农村改革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总结回顾我省农村改革的风雨历程、成就经验,谋划展望新时期农村改革任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壹

  40年间的风雨历程

  40年间,我省农村改革可圈可点的事情很多,仅从制度构建角度,重点包括以下10个方面。

  1 建立家庭承包责任制

  1978年2月省委明确提出,生产队可以组织作业组,实行定额管理,建立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超产奖励的“五定”生产责任制。同年10月,省委对广汉县金鱼公社实行“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以省委办公厅工作简报印发各地推广。这是我省发出的第一个突出“包”字(包工包产到作业组)并要求全面推广的文件。

  1979年3月15日的《人民日报》对包产到组和分田到组的做法进行批评后,引起各级强烈震动。对此,省委及时发出电话指示,明确政策没有变,稳定了广大干群情绪,保证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健康发展。同年11月,省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使生产队逐步富裕起来的意见》明确提出,少数后进队和穷队可以实行包产到作业组搞“四固定”;生产队一些多种经营项目,可以包产到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员;有条件的生产队还可以划出一部分零星、边远或瘦薄地,按常年产量包到户经营。这是在省委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之后,各地便出现包产到户和“水统旱包”等责任制。1981年2月,省委提出3种不同类型的地区可分别采取3种不同办法:条件好的地方,主要实行大田包产到组;长期贫困落后的地区,放手搞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中间状态的地区,推广联产到劳和“水统旱包”责任制。在贯彻执行中,各地普遍搞起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当年底,全省实行以户营为主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联产到劳)的生产队达到84.4%。

  1982年中央1号文件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省委明确提出,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重点应放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两种责任制上。广大群众认为包干到户简便易行、利益直接,“除了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于是包干到户成了主要形式。到1984年3月,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到99.5%,基本上全面实行了包干到户。

  2 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

  为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新形势,我省也相应对原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旧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

  1979年9月,广汉县委在向阳公社进行了政、社工作分开试点,把公社干部分成行政、农副业、社队企业“三个班子”,这一改革得到省委肯定。1980年5月,广汉县委进一步在向阳公社进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试点,实行党政分工、政企分开;撤销“广汉县向阳公社管理委员会”,恢复建立“广汉县向阳乡人民政府”,成立工业公司管理企业。同年6月18日(由于时间久远、档案缺失,挂牌时间还有另外的说法)正式挂上“广汉县向阳乡人民政府”牌子,摘下“广汉县向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牌子。取消人民公社后,该乡成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农工商联合公司;生产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这一改革很快在全省和全国展开,确立了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新体制,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3年初,省委明确要求,在大队、生产队一般不动的前提下,实行政社分设,以社建乡,选举乡政府。到1984年底,全省撤社建乡工作基本完成。

  3 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1978年以前,国家对绝大多数农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和议购,以及奖售、换购和加价收购等政策,农产品由国有单位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后,省委、省政府逐渐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一是改革流通渠道,从1980年就开始探索打破商业领域独家经营局面,开辟和发展多种流通渠道,逐步改变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封闭式统购包销的局面。二是改革购销制度,1979年将83个统派购品类减为43个,1983年、1984年又减为18个、9个,1985年取消了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三是改革价格机制,从1979年起,采取多种形式陆续提高了粮食、棉花、食油等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从1985年起,除粮食、油料、棉花、烟叶和蚕茧等仍由国家定价统一收购外,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

  由于粮食特殊性和国有粮食部门制度惯性,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较曲折:1979年到1984年,主要是提高收购价格;1985年到1991年,主要是用合同定购取代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双轨制”;1992年到1997年,主要是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取消粮食统销和定量供应,粮票退出历史舞台;1998年到2004年,主要是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2004年以后,全面放开收购和销售市场,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同时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4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1984年前被称为社队企业,1984年中央决定统一改称为乡镇企业。1977年后,四川乡镇企业迎来蓬勃发展时期,出现“三个春天”和两次波折。

  1977年4月,省委批准组建“四川省社队企业局”。1978年省委作出《关于加速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确定由省长兼任省社队企业局局长,各地政府一把手兼任社队企业局主要领导;决定将二轻局与社队企业局合并,把在农村的5375个二轻企业、15万名职工及5.4亿元资产划归人民公社管理。1978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29.17亿元,比1976年增长了4.2倍,迎来了第一个春天。

  1980年下半年,国务院要求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和整顿。指责乡镇企业“与国营企业争资金、争原料、争市场”“以小挤大、以土挤洋、以落后挤先进”“搞乱了物价、冲击了市场”等舆论四起。随后,一系列限制措施出台,不少乡镇企业被迫下马,出现连续3年的缓慢增长。此为第一次波折。

  1984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4号文件,明确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纠正了不适当的限制措施,并决定把“社队企业”统一改称“乡镇企业”。省委作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要求放开手脚,阔步前进。1987年小平同志对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赞扬,给予乡镇企业发展新的鼓舞。1988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404.68亿元,在1986年的基础上又翻了一番。这是第二个春天。

  1989年到1990年,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治理整顿,加强宏观调控。乡镇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缺、能源紧张、原材料涨价等新的困难,发展速度明显减缓。此为第二次波折。

  1991年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乡镇企业是中小工业的主体”谈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乡镇企业发展进入第三个春天。2005年底,全省乡镇企业达144.91万个,实现总产值5663.14亿元,比1990年增长10.5倍。

  但乡镇企业也普遍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经营效益低及产权不清、管理粗放、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等问题,随着企业改制、产业升级和治污力度加大,曾经的乡镇企业最终汇入四川工业经济的巨大洪流。

  5 开发农村劳务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劳动力出现大量剩余。1981年,全省有3800万个农村劳动力,其中1500多万个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出路。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户籍政策,极大地限制着农民进城和跨区域流动。为突破禁区,1982年省委指示,允许新都县农村建筑队在成都市商业街为省委机关修建一幢宿舍,作为试验。试验效果很好,为农民工进城、发展劳务输出打开了一个出口。

  1985年省委明确提出,允许农民进城办厂开店,搞第三产业,搞劳务输出,随后又专门印发《关于积极开拓以农村建筑业为主的劳务输出的意见》。1992年省上成立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和劳务开发办公室。从1992年到199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人数由857.8万人上升到1198万人,出现了农民工出外闯荡的热潮。

  新世纪以来,省委、省政府一面抓好劳务输出,一面加强劳务技能培训,每两年召开一次劳务工作会议,并对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我省劳务经济增长加快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到201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达2504.9万人,农民劳务收入达414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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