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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企业法律论坛 聚焦前海金融创新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12月6日,华南企业法律论坛2014年年会暨“中国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新楼举行。本届论坛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由前海管理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四庭、执行局,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特别支持,来自上述特别支持机构以及北京大学、知名上市公司、创投企业、互联网及金融企业、知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结合理论与实践,为资本市场的走向把脉问诊,就金融创新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前海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本届论坛成功举行,进一步提高了前海金融创新和法治创新的整体形象,对前海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治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根本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高端形态,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争端解决机制。


  香港著名大律师、香港证监会前主席、前海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梁定邦先生表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进步迅速,与此同时,收购兼并、互联网相关的法律问题相伴而生,走在全球证券市场前端。这些问题必须认真面对解决。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更需要法治的有力佑护。”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认为,产权明晰是法律的主题,资本市场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和一致性。资本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需要法律规则、契约和诚信加以保障。宋丽萍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致力于优化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有公信力的多元化交易服务平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做好监管。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认为,法治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的根本保障。因为,法治为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提供了最充分的空间、最基本的秩序和最有力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表示,对于资本市场的创新,持包容和鼓励的态度。有了纠纷,评判标准是什么?就是法律。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


  并购重组掀起资本市场新浪潮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日益活跃。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陆泽峰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并购重组第二大市场,上市公司成为中国并购重组当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今年,上市公司交易量2200多亿,85%的上市公司参与了不同程度的并购项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特征也有了明显变化,产业整合成为并购重组的主因,海外并购量越来越多,国有企业并购非常活跃。


  并购浪潮之迅猛让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冠雄吃惊:“2012年,我们还在讨论中国企业什么时候会面临并购浪潮。2014年,全年并购2000多亿,可以说,并购的浪潮已经来到。”


  并购重组应依法依规


  并购没有独立的法典可循,也没有完整的教程可学。但每一步,每一个环节不可无法可依,不可无章可循。随着并购浪潮的到来,交易模式日益多元化,整个交易环节不确定的因素越来越多。与会专家强调,并购重组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郭雳认为,企业并购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不确定当中确定,面对复杂的情况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平衡。


  陆泽峰介绍说,监管部门对于并购重组交易监管的价值取向是市场化,简政放权,放松管制。


  吴冠雄认为,行政审批放宽了绝不意味着自由了,作为市场主体,本身的责任大大加重。“去掉这些条条框框,自然激发了市场的创新动力,也很大地丰富了交易的模式,以及交易的数量,也激发了并购的热情。”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剑锋分析认为,参与跨境并购的中国企业,70%的企业失败了,而在这70%的失败率里,70%是因为法律风险控制意识不强所致。


  作为并购重组的主要交易方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备受关注。中联重科集团是这一改革的成功实践者。集团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孙昌军强调,并购重组必须依法依规,“依法依规是中联重科不容动摇的铁律,在合法与效率的选择上,合法始终摆在首位。我们始终坚信,凡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改革,只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去做就会获得好的收成。”


  “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受关注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通过一则动漫宣传片,生动地介绍了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的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及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仲裁”的纠纷解决机制。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监局、深交所等机构,依托前海联合首创,集“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于一体。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曾专门到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参观考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罗东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视仲裁机构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圳国际仲裁院紧紧围绕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需要,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资本市场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副主任审理员欧阳振远、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保生等,对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的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表示称赞。他们认为,这种解决机制是个创新。通过调解、仲裁结案,可以发挥相应的专业、便捷、保密优势,更好地解决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证券责任纠纷。


  互联网金融大潮 创新与风险共存


  短短几年间,各种“宝”迅速进入人们的生活,不少人已经习惯于网上投融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网贷平台近两千家,甚至有从业者估计,2016年将高达近万家。互联网金融大潮,正扑面而来。互联网天生具有创新的基因,金融交易也是愈加令人眼花缭乱,当金融遇上互联网,各种创新更是让人目不暇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特性,从富商巨贾到贩夫走卒,均可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平等获取金融服务,对推进金融业民主化和人性化,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普惠金融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是行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孕育着不可避免的风险。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着不同的特点,不仅有来自政策与法律不确定的风险,也有金融和互联网安全叠加的风险,还有信息滥用的风险。


  风险到底有多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认为,“要控制公共的风险承担能力,只要它的风险承担在可控的范围内,这件事情就是可做的。”


  实际风险的发生到底是什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景丽通过支付宝等几个大公司的案例,介绍了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和诉讼情况。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遵守金融规律


  风险共知,如何做好监管和风险防范便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综合处处长蒋则沈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除了要具备互联网的特征外,还要有对金融规律的基本敬畏和基本遵守。“一个重要的方向,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透明度,这也是互联网的核心精神”。


  对于互联网与法律的关系,彭冰认为,互联网金融颠覆了传统的金融模式,给法律带来挑战,在法律的业态上将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调整监管思路,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二是应对新型业态,众筹类要脱媒化;三是思考新的可能,新主权货币。


  宜信公司法务总监晨光认为,互联网金融主体身份一直未能得到法律上的明确,名不正言不顺。法律要为互联网金融正名。“如果法律能够尽快明确其身份地位,相应的后续操作会更加便捷和有效率。”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蚂蚁金服集团法务及合规部高级法律专家、财富板块法务负责人王莹认为,可“依据现有的法律依据,例如合同法、证券法、基金法,以及电子签名法、保险法这些传统的法律依据。”她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拓展。这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共同呼声。


  关于监管建议,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黄斌认为,合理设置业务架构,避免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十分必要,“最好引入第三方的资金托管,同时应明确资质要求,明确平台性质和经营底线要求,设定单笔投资限额以及单笔贷款最高限额。”


  信用是金融的起点,互联网征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腾讯集团助理总法律顾问王小夏表示,“互联网征信其实也是一个金融产品”,应该在更好的平台发展。


  人人友信集团法务负责人邹丹莉则认为,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融资成本会上升,同时,本来分散的风险又再度集中化。


  华南企业法律论坛 为前海量身定做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马培贵)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由设立在前海的争端解决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创立。目前已成为我国商事法律领域重要的论坛平台,论坛成员覆盖了华南地区所有重要企业。


  2013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前海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前海管理局参与,“2014年底前,完成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在前海的落地工作,结合前海产业需要组织2014年度的论坛会议”。结合前海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论坛今年的主题定为“中国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法律问题”,围绕“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热点法律问题”、“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沿法律问题”展开讨论。


  本届论坛吸引了来自全国22个省份、46个城市的200多家上市公司高管,及近300名境内外知名互联网、金融类机构高管,各级法院法官、仲裁员、调解专家及中国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共500余人参加。本次论坛前,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完成了第三届主席换届工作。论坛架构改革和注册登记已经启动,近期将正式落户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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