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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环境保护条例解读出炉 六大看点值得关注

时间:2017-12-12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1日讯(记者 陈淋 摄影报道)备受关注的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1年7月29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据悉,条例共七章九十二条,从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突出全方位防治环境污染,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从严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12月11日下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力在会上表示,新的条例是一部修订幅度大、创新内容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力求从制度层面解决我省各类环境突出问题,理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看点一:理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张力介绍,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我省在1991年颁布环保条例时根据当时的上位法要求规定的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次修订,改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仅仅是两者关系顺序的改变,却突出了环境保护地位的重要性。”张力说到,当然,也不是只讲环境保护,不讲发展,四川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仍然是一个重要历史使命,但必须转变观念,换挡升级,推行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看点二:强化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张力谈到,此次修订,条例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细化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督促各方面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看点三: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据悉,根据环保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后的条例贯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注重从规划引领和环境准入上着手,为抓好污染源头防范和治理完善了相关制度。

  张力介绍,条例新增加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的内容,同时对规划的调整和修改作出了严格规定;增加了实行环境准入标准和产业负面清单政策及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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