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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起 成都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实施评估计税

时间:2017-12-15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3日讯(记者 李慧颖)记者今日从成都地税获悉,成都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成财税法〔2017〕11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正式实施评估计税。

  据悉,这次将评估计税工作推进到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主要涉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二手”非住宅房产交易。不改变成都市存量住宅交易评估计税的现行征管方式。

  什么是存量非住宅?什么是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开展评估计税的依据是什么?成都地税就成都市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问题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存量非住宅?什么是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

  存量非住宅是指“二手房”中的非住宅类房产,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房产类型。与此相对的,开发商出售的新建非住宅类房产属于增量房,即“一手房”范围,不属于存量非住宅房产范围。

  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原则上以交易双方签订并申报的合同价格为计税依据。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价格低于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采用评估计税方式计算征收相关税费。

  此次评估计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行为(包括买卖、赠与等)。其中,存量房交易俗称“二手房交易”,是指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产再次进行交易;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产,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房产类型。

  开展评估计税的依据是什么?

  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要求各地从2012年7月起全面推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2011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川财税〔2011〕41号),要求从2012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予以启动。

  按照分阶段实施安排,成都市于2012年7月已先行启动了第一阶段对存量住宅房产交易实行评估计税。这次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实行评估计税属于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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