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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有学费奖补 每年最高6000元

时间:2018-03-30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9日讯(记者 陈淋)去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们请注意,你们有学费奖补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4月28日前进行在线申请,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将在8月31日前完成。

  哪些毕业生有资格申请呢?根据规定,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4年毕业并在2015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应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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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费奖补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泸定县、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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