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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会员权益与义务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益
1.获得本协会颁发的会员证;
2.受邀参加协会年度会员代表大会;
3.受邀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会员联谊、交流会等协会活动;
4.企业家将受邀加入本协会“四川杰出企业家俱乐部”,文化界人士将受邀加入本协会“四川杰出文化精英俱乐部”,享受高端人脉平台支持及资源对接等相关服务;
5.享有协会提供的新闻策划、法律和知识技术培训等相关智力服务;
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协会可协助申报并办理中高级职称;
7.受邀加入协会“微信”平台,享受便利的会员互动、信息流动和圈层沟通。
第二十一条 单位会员享有的权益
单位会员分为一般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和副会长单位会员。
(一)一般单位会员
1.获得本协会颁发的“单位会员批文”并授予“单位会员”牌匾;
2.受邀参加协会年度会员代表大会;
3.受邀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会员联谊、交流会等协会活动;
4.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新闻舆论、法律咨询、管理咨询、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关智力服务;
5.协助申报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专项资金等;
6.享有《四川经济与文化》杂志入会通告及形象宣传展示;
7.单位指定负责人将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和“四川杰出企业家俱乐部”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8.享受《四川经济与文化》杂志、"四川经济文化网"、中国网四川频道等战略合作媒体的广告优惠;
9.受邀加入协会“微信”平台,享受便利的会员互动、信息流动和圈层沟通;
10.帮助各会员企业联系银行等相关单位实现企业融资;
11.帮助各会员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响应并落实“万企出国门”的战略号召。
(二)理事单位会员
1.享受一般单位会员权益;
2.获得本协会颁发的理事单位会员批文并授予“理事会员单位”牌匾;
3.单位指定负责人将受邀担任本协会“理事”,并颁发会员证;
4.在协会官方网站展示单位及其产品、投资服务信息等;
5.可参与协会重大会议决策,同时可利用与协会的合作来发展自身的企业;
6.可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经贸活动及项目对接等;
7.接受《四川经济与文化》人物专访并出版发行;
8.享受协会提供的企业文化建设特别支持;
9.优惠参加协会主办的经济文化主题节庆活动,并获赠相关资料;
10.协助会员搭建与其主管上级机构的沟通桥梁。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1.享受理事单位会员权益;
2.获得本协会颁发的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批文并授予“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牌匾;
3.单位指定负责人将受邀担任本协会“常务理事”,并颁发会员证;
4.在协会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并进行展示;
5.获得本协会特约媒体“中国网”四川频道组织的人物专访;
6.获得《四川经济与文化》杂志专题报道;
7.优惠参加协会主办的经济文化主题高端论坛,并获赠相关资料。
(四)副会长单位
1.享受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权益;
2.获得本协会颁发的副会长单位会员批文并授予“副会长会员单位”牌匾;
3.单位指定负责人将受邀担任本协会“副会长”,并颁发会员证;
4.接受《四川经济与文化》杂志深度报道;
5.获得本协会特约媒体“中国网”四川频道组织的企业专题报道;
6.享有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进行直接交流的便利;
7.低成本享有协会组织的企业内部研讨会和内部培训;
8.低成本享有协会提供的企业整体形象设计、VIS设计等品牌和文化建设支持;
9.受邀成为“经济与文化网”和《经济与文化》杂志编委会成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义务
1.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积极传播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3.积极为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并协助资质审查;
4.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5.及时向协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会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6.支持、协助协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