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让“人才”更爱创新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近日,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规定》一经出台,就受到社会及科研机构等的广泛关注。“《规定》的奖励力度非常大,对科研人员而言,将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管理工作者徐向起说。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完善职务发明股权和分红奖励制度,明确职务发明股权和分红奖励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数额……《规定》由于表述细致、可操作性强得到认可,其中最被称赞之处在于其“含金量之高”。
据吉林省科技厅法规处欧海杰介绍,《规定》对科研人员两个“70%”的奖励力度,在中国实属罕见。以中科院长春分院为例,中科院的科研人员利用单位设备与工作时间形成的成果转化,可将净收入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我们还考虑到,如果科研成果涉及国家资产,成果可以以股权分红收益的形式,将其70%奖励给科研人员。”他说。
如果某高校在企业有项目,结余时的剩余资金也可以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的方式,其所获股权或股权收益的70%奖励也可奖励给科研人员。
在中国,还有不少省市纷纷“献策”激励科研人员,促进成果转化。重庆市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提出了入股奖励、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和分红奖励六种激励方式;北京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十条”支持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支持学生休学创业,高等学校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武汉市出台的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允许部分高校甚至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晋升等条件……
“吉林省更加重视科研成果转化成实际生产力,《规定》等一系列政策的制定都是基于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徐向起说,“在实施过程中,要避免管理体制漏洞,以防有人因利益而 钻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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