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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的分析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目前,我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结合自身实际,已完成了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与无党派参政议政职能,有效推动调研成果及时转化运用,本报“论丛”版从本期起选登该组调研文章,敬请垂注。

    当今世界,国家和地区之间实力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科技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科研成果是自主创新的源头,科研成果的转化在建设创新型广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

    目前,全世界86%的研发、90%以上的发明专利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跻身“世界创新型国家”行列的20多个工业化国家,拥有的发明专利占世界总量的99%,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了高端竞争的制高点。反观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普遍不足。目前广东省拥有科技活动机构的企业仅占全部大中型企业的16.8%,低于全国23.2%的平均水平,居全国第24位,近百万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科技创新活动。近年来我省的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研能力显著提升,但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的问题却愈加突出。

   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地,在智力资源、学科门类、技术设备、信息、成果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多年来,高校所获得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在全国分别占到了1/2、1/3、1/4的较大份额,但真正实现转化的却还不到10%。与英、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个差距就是在于对科研成果的利用程度上。正如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教授说过的那样:“中国已经掌握了世界上最先进最复杂的技术,如卫星和火箭技术,但中国最失败的地方,是没有学会怎样把科技转化成为现实的经济效益。”许多科研院校及相关单位不断涌现科技新项目、新专利。但这些科研成果往往只是停留在论文、专利、试验阶段,难以转化为工业化成果的应用。

   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广东省虽然已出台了一系列创新规划和政策,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配套实施细则跟不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规则制度不协调统一,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不能形成有效政策合力,对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的触动小。

   政策激励引导还不够。现行的不少政策法规对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未体现适宜的优惠条件。在一般情况下,评定职称、考核业绩、经济效益等方面,搞成果推广的不如从事教学、研究、开发的,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遇到困难很多,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激励,这必将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

   从高校自身的运行机制看,政策制度不健全,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政策力度不够,利益分配向个人倾斜不够,难以调动科技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政策存在偏差,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奖励等没有与转化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挂钩,难以激发科技人员从事开发及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科研、开发和产业化管理界面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科研与产业管理不统一;缺少得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队伍,没有专业队伍从事成果转化方面理论方法、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的研究;高校的科技管理尚处于行政管理阶段,还没有真正引入经营性管理的方法,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加剧了科技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普遍缺乏,例如从基础研究到中试再到产业化,我国的投资比例是1∶0.7∶100,而发达国家是1∶10∶100。科技成果转化中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政府的财力十分有限,每年有限的财政经费又分散在不同行业和科技计划的众多项目中。

   政府对成果转化的政策扶持和财政金融支持不力。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在过去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下形成了等、靠、要的工作作风,要形成新的市场理念,更迫切需要政府实行既“断奶”又扶持的科技政策,以形成适宜的市场机制。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国家财政拨款的增幅不大;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在增值税征收中对高技术产品具有智力成本比重大的特点考虑不够;科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也不力。

   缺乏有效的技术市场中介。科技成果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商品,它的转化需要有规范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的服务。在调查中许多一线的科技工作者都提到了技术市场不规范的问题。个别中介机构唯利是图,把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成果拿来随意汇编,隐去单位和联系方式,甚至把成本和效益、投入产出比说得令人难以置信,欺骗了成果的购买方,从而影响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薄弱,社会化保障力度不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中试基础设施普遍较差,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信息不灵,未建立科学、公平、权威、有效的科技成果鉴定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体系,技术市场交易活动不活跃,风险机制不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缺乏资金支持,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既懂科技又懂市场、懂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分析

   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高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机构,进行政策顶层设计,保证制定的政策能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各参与方的积极性,打破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每项政策都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统计局等部门要抓紧量化创新型广东的各项统计评价指标,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抓好对各项创新优惠政策的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推动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创新氛围。

   突破科技管理和评价一元体系,建立适应基础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的科学管理评价体系。给横向研究以“国民待遇”,高校在项目经费管理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对横向项目实行与纵向项目相同的标准,对从事应用研究人员给予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相同的待遇,突出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在大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横向项目、专利和专有技术及其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评价应用研究的主要指标。

   创新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和人事体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突破现有规章制度,大幅度提高科技人员转化成果收益率,做到科技成果转化“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单位,利益归社会。”如职务发明出让后,收益中80%归研发团队,20%上缴国家。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一是以市场配置的手段,将部分相应的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研发机构推向市场,通过市场运作,使其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科研或技术开发研究。二是鼓励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收购某些科研院所,或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依托,使其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基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和联盟。

   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前孵化器。

   中试生产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不可逾越的环节,是校企结合的纽带。政府应建立前孵化器中试平台,扶持各类力量参与前孵化器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生产转化,为科技创业者提供零成本办公环境。

   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

   在每年广东省科研经费分配过程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具体项目的形式资助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拿出更多的研发经费用于成果转化。

   改革科技投资体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健全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金融相融合。坚持走“多渠道投入、多元化融资、多成分合作加速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引进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的创业企业;在政策法规的允许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大力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香港和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筹集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资金,把企业、社会及个人的资金有效利用起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风险的分散化。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构筑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平台,设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企业技术产权的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等服务。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下决心花大力气加大对侵权者给予重罚和严厉打击,让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尝到甜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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