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落地”最高补助500万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新《条例》共9章61条,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科技人员等促进科技进步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将一批符合科技进步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我省发展要求的促进科技进步的有效措施纳入立法。
新《条例》体现了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重点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特点。规定地方政府要创新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鼓励建立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成果转化提供财政补贴。政府可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转化科学技术成果并参与项目管理,在约定期满时,由企业或股东按原价回购股权。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或承接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支持政策。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承接高校、科研机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认定给予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
此外,新《条例》还就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着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激发各类科研机构的活力;突出我省特色,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工作和对周边国际科技合作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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