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一加,科技成果转化再提速
本报讯 (记者李珂) 一场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的简政放权行动,开始在我省试水。事业单位不能搞生产经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多是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归谁?科技成果如何更好地从实验室走向市场?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根据新规,我省将力推科技成果转让处置权下放,让科技成果不再沉睡。
“一段时间以来,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科研单位、人员没有处置权,其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需层层行政审批并上缴相关收益,程序繁琐、周期过长。”省农科院产业处处长庄中钦说,审批后如评估值太高而无法。
交易,还得重新评估并报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性,审批环节手续繁琐,往往导致错失科技成果转化良机。同时,由于政府和科研单位之间对科技成果产权关系不明晰,科研单位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瞻前顾后。
省科技厅政策处处长郭运孝介绍,《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对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在明确了科技成果处置权之后,《暂行规定》提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投资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采用协议定价、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并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
以前,科技成果转化要强制
评估、拍卖交易,这种做法使得成果交易难以实现。科技成果不像有形资产那么直观,价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时因受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90%的限制,使得交易几乎无法进行,仅靠拍卖公示期难以发现潜在交易对象。而新政“用两条腿走路”,解决了科技成果定价难。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困难
重重,使科研人员望而却步。科技成果被管死了,造成了新的国有资产流失。”福建农林大学国有资产处处长林修凤说,现在收益不必审批,完全归事业单位所有,不用被强制评估、进场交易,按市场定价,让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暂行规定》还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以外单列。
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副所长黄瑜说,以前把成果完成人的奖励纳入单位绩效工资,难以体现多劳多得,搞研发周期长,必须用机制激发人才的创造性。
“新规在政府做‘减法’的同时,强化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做‘加法’。”有关专家表示。
记者手记
源头活了,产业才能兴
长期以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转化率不高,许多专利被锁在实验室抽屉里。与此同时,大量企业没有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存在科研、生产“两张皮”现象。究其因,主要是科技成果处置收益体制机制不健全。
创新科技体制要强化市场导向,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创新创造,把成果写在大地和餐桌上、车间和商店里。科技成果转化牵涉到科研单位与企业单位的两头,如果说企业一头是市场化的,那么另一头也应当适应市场规则。《暂行规定》给科技成果产业化“松绑”,传递出一个信号,激励科研人员解放思想、放开手脚、拥抱市场。
事实上,只有创新的源头——高校、科研院所活了,企业才能活、产业才能兴。我省正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向价值链高端迈进,这就要求,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创新,突破“产学研用”结合上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使转化机制顺畅、合理,切实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