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创新示范区入选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
长江日报讯 (记者 裴道彰 康鹏)“我手上60多项发明专利,将会更快进入市场并紧跟市场变化。”昨日,谈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入围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华中科技大学微电子学系主任、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教授缪向水兴奋地说。
6个示范区符合条件启动试点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正式启动。试点范围为北京中关村(000931,股吧)、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苏南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试点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科技成果转化权交给试点单位
改革试点核心内容为,把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交给试点单位,无需备案或审批,所得收益全部归单位及个人,可不上缴国库。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奖励对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保障各方利益。
《通知》规定,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为防止交易双方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涉及科技成果评估的,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东湖创新区19家试点单位全部申报
记者了解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已将符合条件的19家单位全部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包括8所中央级高校,11家中央级科研院所,正在等待审批结果。
不久前,缪向水团队发明的世界首台“光功率热分析仪”,以300万价格成功转让,但光备案就花了将近半年,和以前审批耗的时间差不多。“好在这个技术目前国际上没有,拖一下没关系,要是更新换代快,就耽误不起了。这项改革最关键的是节约了时间。”
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负责人对这个试点报以极大希望。“把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交给试点单位,将更加发挥市场的力量。”下一步,各试点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游戏规则。科技成果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只有在应用中才能产生价值。其估价、定价不确定性多,把权利交给试点单位,使决策者面临着诸多风险和考验,这套游戏规则一定要保护决策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