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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将实行“动态备案”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如何加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新机制?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市属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动态备案”,以改革和创新学校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促进高校创新能力建设。

市教委要求,市属高校应建立并公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鼓励、规范和指导教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据介绍,市属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四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2.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3.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规范流程和内部决策机制。

各高校根据文件精神,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动态备案”,定期汇总学校的科技成果情况、科技成果处置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和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报告。2015年起,定期汇总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动态备案于科技成果转化以后一个月之内报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

据了解,11月30日前,各技术转移中心试点高校将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同时,其它市属高校也将加快此项工作的开展进度,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学校建立合理的技术转移体系,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制定后一个月内报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据悉,新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实施后,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股权激励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14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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