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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节经济 山东科技成果转化仅两成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尽快出台无形资产抵押价值认定办法

  □记者 李占江 报道

  日前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省科技总量不少,但仍存在质量不高、转化渠道不畅、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视察组建议,尽快出台无形资产抵押价值认定办法,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报告显示,十二五以来,我省企业开发新技术4639项,新产品6795项,数量居全国前列。2013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完成3.9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0%以上;全省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达到1175.8亿元,居全国第四位,占GDP的比重达到2.15%;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列全国第三位和第六位。我省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6位,进入全国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地区行列。

  尽管成绩显著,但此次视察也发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最突出表现是全社会的创新意识不够强。报告显示,部分企业不敢主动研发新技术,而是支持和维护现有技术,形成一种依赖粗放式发展的路子。如我省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和装备自给率较低,企业设备投资的60%以上用于购买国外产品。

  报告指出,我省产学研合作缺乏多部分协同,配套性、可操作性不足,表现出面上合作多、深层次合作少等问题,科技与经济的脱节现象严重,直接导致尽管科技成果总量不少,但仍存在质量不高和转化渠道不畅的问题,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20%左右,规模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仅为10.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

  对有关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也明确指出,“省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十六条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优惠政策没有用足用好。”如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创业等方面规定与现行的领导干部管理方面的一些规定存在矛盾,影响了政策落实。

  2013年,我省财政用于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2.2%,分别比广东、江苏低1.1个和1.5个百分点。“在资金使用分配上,部分显示仍然存在‘撒芝麻盐’和重投入轻管理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率偏低,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报告指出。

  “许多企业由于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在财务核算中未单独设立技术开发费用科目,导致难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指出,目前,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进口设备免税等9项以上。据统计,全省95%左右的规模以上企业、77%的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享受该政策,受此影响,2013年我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有63.6亿元,而江苏为164多亿元,差距明显。

  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建议,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调动企业科技投入和创新的积极性,要落实好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并推广济南经验,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技术研发经费“清零”行动,不断提高全省研究与发展经费占GDP的比重。

  此外,视察组还建议,应尽快出台无形资产抵押价值认定办法,明确抵押途径和使用办法,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使用专利、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提供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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