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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规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解鸿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又迈出了一大步,继“科技十条”后,立法工作又有了实质性进展。记者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武汉市第一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法规——《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获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

  据悉,依据法定程序,接下来,《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正式实施。高校、院所等在知识产权转移中所遇到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障碍,将一一排除。诸多职务发明成果转化今后将“有法可依”,发明人不必再有后顾之忧。《条例》规定,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在研发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自主处置,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处置后,完成人的所得收益占比一般不得低于70%。同时规定,高校、院所等对相关知识产权,在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所有权不变前提下,完成人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后,可以自主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完成人所有;如果高校、院所等拟放弃其所有的知识产权,应当在放弃前1个月通知完成人。

  此外,《条例》还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转移机构,并安排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用于知识产权转移;鼓励和支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安排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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