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我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要求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科技成果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应用类,可以转化为产品,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一类是非应用类,如科学发现、科技理论、学术思想或方法等。应用转化类科技成果因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可在市场中进行交换,是商品的一种,而从事此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机构则具有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双重角色。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市场行为,必然遵循一般的市场机制,包括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等。完全竞争条件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可以自动进行有效资源配置,但因科技成果的公共产品属性、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现实中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从供给与需求两侧发力,搞活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
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要赋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机构完整的市场主体权利。目前,我国对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按照国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科研机构“没有对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和支配权,因此缺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万钢:《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日报》2014年8月14日)。同时,科研机构因不具有完整的市场主体权利,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需要较多的审批流程,有人统计即便顺利耗时也长达10个月,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
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放手让市场决定科技成果的价格,通过市场价格的调节,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充分发挥许可提成率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中的价格风向标作用,加强对提成率的相关研究,总结国际上的有益经验,设计提成率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由市场决定的提成率浮动机制,引导科技成果的市场价格,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交易。
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中间商服务体系,从政策上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中间商发展。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并对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扶持政策,必将促进中间商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也可以考虑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等政策,刺激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为中间商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深化产学研合作,除完善政策支持、科研机构评价体系、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外,应高度重视科技人员流动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鼓励科技人员创业,促进科研机构与产业界之间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要探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体系,减少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证供需双方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合同执行诚实守信,减少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风险,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对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秩序、保障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权益、减少搭便车现象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法院在加强专业性、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咨询作用、努力做到审判经得起历史检验之外,应做到程序高效快捷、审判公开透明、判例具有充分说服力与示范性,以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定纷止争,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中科院广州分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