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将加强科技成果管理 让评奖在公开透明下运行
市科技奖产生要经过10个阶段和4次公示,保证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评审结果是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关系到我市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公众尤其是广大科技人员都很关心,我市的科技奖励项目究竟是怎么评出来的?有哪些工作程序?
冯明江:市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是依据市政府颁发的《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滨政发〔2014〕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开展相关评审工作的。根据《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报批,待发)的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规则》,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滨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规则》,已于近期在网站全文公布,目的就是让公众全面了解市科技奖整个评审流程,保证公开透明。按照这些相关规定,市科学技术奖的产生需要经过择优遴选推荐和严格的评审流程,以科技进步奖为例,需要经历10个阶段和4次公示。10个阶段分别是:申报、推荐、受理、形式审查、初评(专业评审)、答辩评审、评委会评审、奖委会审定、市政府批准、颁奖。4次公示分别是:申报公示、推荐公示、初评前公示、拟授奖建议公示。
记者:新的科技奖励工作制度印发后,会对今年的科技奖评审工作带来哪些影响?
冯明江:今后的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市科技局网站近期公布的这几个文件施行。今年在加强评审工作方面的举措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规范评审程序。从科技奖申报到颁奖需经历10个阶段,其中评审是关键。我们将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认真遴选评审专家,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异地评审地点和会议评审议程,严密组织,确保评审程序符合规则要求,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公平。二是坚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从项目完成单位报奖开始,全程实行“四公开”(申报、推荐、初评前、拟授奖建议)制度,使整个评审活动在阳光下展开。三是加强评审工作监督。去年,我们在一些主要评审环节邀请了市纪检部门参与指导和监督,社会反映较好。这次公布的《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监督内容和行为。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方案已在科技奖申报启动前报市纪检部门。在即将开始的评审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邀请市纪检部门现场监督指导。同时,欢迎社会上其他组织、个人对市科技奖进行监督。四是坚持聘请市外专家。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继续从市外和省级科技专家库中按照专业对口原则随机选择评审专家,会议答辩评审全部从省内高校、省级科研院所聘请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审会议现场全程摄像。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便于评审专家准确把握。与评审专家签订《诚信自律规范》,建立专家诚信考核档案,对故意抬高或贬低评审对象的专家记录在案,并取消其今后参评资格。五是严肃评审纪律。这三个有关科技奖励工作制度对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组织者都强调了纪律要求。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来说,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评审专家要求做到诚信自律,独立、客观、公平地对评审对象做出评价,坚决杜绝任何评审不公行为。组织者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坚决杜绝提前透露评审专家名单、接受评审对象提供的财物或宴请等任何可能干预评审的行为。
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公开化的技术创新成果评价机制
记者:今年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目前进行到什么阶段?
冯明江:按照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方案安排,申报和推荐工作将于7月下旬结束,纸质材料由设在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科技局窗口统一受理。申报和推荐结束后,我们将对推荐的成果(人选)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人选)在正式开展评审前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并处理异议。接下来将开展评审工作。通过评审的拟授奖建议成果(人选)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及受理异议的处理情况需提交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整个评审过程将在11月份或12月上旬结束。
记者:今后,为更好地落实好一系列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制度,我们还会采取什么措施?
冯明江:市科技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改革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规范和完善成果鉴定委托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公开化的技术创新成果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鉴定结论定期通报或公示制度,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落实市政府新修订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突出重点,提升质量,优化结构,逐步完善《实施细则》,营造鼓励创新、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政府科技奖励信誉度和公信力;积极筛选和推荐优秀科技成果,落实市政府有关激励创新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记者 李淑霞 通讯员 姚华军 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