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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出台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办法

时间:2015-07-29 信息来源:紫光阁网 

  《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0日正式印发。《办法》对气象科技成果认定的组织管理、成果涵盖内容、认定形式、认定程序以及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气象部门实施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气象现代化。《办法》能够合理评价科技人员的贡献,推动科技成果在业务上落地,这无疑是激励气象科技创新的一剂良药。

  在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气象部门更加重视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办法》应运而生,成为建立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实施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特别强调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两层含义:一是中国未来的发展要靠科技创新驱动,而不是传统的劳动力以及资源能源驱动;二是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驱动发展,而不是为了发表高水平论文。

  气象部门是科技型部门,气象事业发展取得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与气象科技的重大突破密切相关。在国家科技创新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气象局更加重视气象科技创新。2014年,中国气象局在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讨论中,强调要深化气象业务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加快构建世界先进的现代化气象业务体系。

  在国际气象领域综合实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要抢占气象核心技术高地,全面实现气象现代化,就必须抓住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这两大核心。此前,中国气象局印发了《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及《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落实这些文件,需要的是围绕核心问题的基础研发积累和持之以恒、日积月累的研发储备,需要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的体制机制以及踏踏实实的科研队伍。

  为此,《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应运而生。“通过完善科技成果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突出科技成果对业务发展的实际贡献,能够更好地激励科技业务人员紧紧围绕气象现代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致力于核心技术突破和前瞻性研究,支撑和引领气象事业发展。”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司长罗云峰说,《办法》正是落实这两个文件的重要举措和配套措施,从机制上激励并吸引科研工作者投身到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核心技术突破中来。

  《办法》的出台不仅可以消除“科研人员的成果因不能形成论文而得不到很好认可”的现象,还能够通过评价核心技术创新成果,解决科研和业务“两张皮”的现象。

  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一些现象和趋势值得人们注意。从国家层面说,随着科技现代化发展和国家创新体系改革,评判科技创新不再以科研论文的多少为唯一标准,而是以能否提升社会生产力作为评判的主要依据。对气象部门来说,气象科技创新也应紧密围绕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核心技术突破来展开。

  “一方面,我们要重视高水平科研论文、专利专著;另一方面,一些不以科技论文为产出形式的研究成果,同样是气象科技水平的重要表现,也需以规范的过程和形式加以认可。”中国气象局数值预报中心主任王建捷说。

  她表示,以数值预报模式研究为例,数值预报是气象预报核心技术的关键所在,是业务现代化的基石。在模式系统研发过程中,无论是模式和资料同化等关键部分,还是模式并行计算等支撑环节,都会涉及程序软件开发、引进吸收、集成等工作,科技人员为此要付出大量心血,但产出的许多成果很难用论文来衡量。现在,根据《办法》,这类成果可以技术报告或其他形式纳入科技评价,这有利于激励模式研发人员潜心研究模式。

  国家气象中心主任毕宝贵认为,决策服务材料是气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但以前从技术上得不到认可,而《办法》的出台可以解决这类问题。因此,《办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科技评价体系,科学统计科技人员的创新贡献,让他们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科研和业务“两张皮”现象在很多地方长期存在,一些取得核心技术突破的成果,由于得不到规范的确认,没有受到关注和重点推广,存在转化应用不力的情况。《办法》的出台则是从机制上确保及时对科技成果进行规范的确认,为转化应用打牢基础,使那些对气象现代化建设确实有用的、具备转化应用条件的科研成果在业务上“落地”,解决“两张皮”现象。

  科技成果范围涵盖了围绕气象核心业务进行技术创新的各个方面及各种形式,成果认定工作也进一步规范,专家将负起责任保障成果认定的权威性。

  究竟哪些成果及形式属于可认定的范围?《办法》规定,规范后的成果涵盖范围除了包括已正式颁布的标准、已拥有著作权或专利权、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经正规渠道获得认可的科技成果之外,还包括在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业务技术报告、决策服务材料、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重大软科学研究成果等,同时包括在科学研究、工程业务建设和气象服务等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平台、设备、软件、数据集、方法、指标、科普作品以及重大技术标准研究成果,这些形式都被纳入科技成果范围并给予规范认定。

  如何科学、权威界定这些科技成果,规范科技成果认定管理和组织、合理使用认定结果成为科研人员关注的热点。为此,《办法》规定了很多措施规范成果认定,如规范程序、强调责任、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权威专家把关、信息化管理等。

  北京市气象局科技发展处处长刘伟东介绍,从流程管理上考虑,依托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认定模块,可实现成果认定从申请、审核、评审、公示、检索和查询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成果认定的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流程中,应确保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并接受广泛监督。

  同时,从科技工作者个人方面考虑,完成单位(完成人)要及时提出认定申请,提供完整、准确的科技成果信息;完成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要对成果进行审查和查重;很重要的一点是,专家要对成果的权威性进行把关,可由局科技委委员、院士和四项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等权威专家组成认定专家委员会,而他们必须负起技术把关责任,谨慎做出认定结论。

  “这些举措能够引导项目验收时在重视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的前提下,同样重视对产出成果的认定,让专家真正负起技术把关的责任,从而保证成果的质量。”刘伟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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