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着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湖北科教资源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化的重要抓手。
为跳出大量科技成果束之高阁的怪圈,2013年底,按照“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学校,利益归社会”的原则,湖北省政府制定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成果转化十条”),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收益分配等各项政策进行了针对性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授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二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所得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9%。三是改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政策。离岗在鄂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可以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允许科技人员在岗转化科技成果,担任高校院所机关处以上领导职务的须辞去领导职务,给予5年时间以科技人员身份在岗创新创业,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安排相应职务。四是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指标体系。高校、院所高级技术职称评聘,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为使“科技成果转化十条”真正落到实处,湖北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就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转化的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组织人事制度、税收管理、工商登记、执法监督、法律保障等系列政策具体操作进行系统设计,解决各个管理环节之间的协调性问题,分别制定出台了五个实施细则,使“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更具有可操作性。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在湖北已经产生了较好的政策效果,据不完全统计,“科技十条”出台至今,省内高校院所已累计新出台相关政策细则48项,成功转化成果948项,创办企业304家,有力地推动了知识向经济的转变。2014年,全省获国家科技奖27项,居全国第四;专利申请量达到59050件,专利授权2829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855件,同比增长19.8%;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01.74亿元,比上年增长43.63%;全省登记重大科技成果1778项,同比增长9.7%。
着眼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湖北省组织实施了“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明确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以科技成果在湖北省内转化扩散为目标,全面构建科技行政、高校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投资机构协作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首次商业应用转化、已应用成果向更多企业扩散。力争在3年时间内,通过“市场评价”方式和省级财政资金“定向、间接、有偿投入”引导支持,共计划投入10-15亿元,撬动创业投资30-50亿元,实现30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扩散,实现市州县全覆盖。今年初,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启动会”,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亲自部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这项工程实施仅半年时间,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共实施转化科技成果618项,完成了全年任务量的61.8%。今年1-6月,全省登记技术合同9249项,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325.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完成全年任务量的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