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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司法建议 规范企业管理

时间:2015-08-27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甘孜8月24日讯(甘孜州法院)自开展人民法庭“五进”活动以来,州法院刑二庭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努力在司法为民的措施上下功夫,特别是涉及审理辖区内重、特大案件,并没有以案审案,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选择在案发地开庭审理。

  近日,州法院以公开宣判郑某、蒲某某犯诈骗罪及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罗某某等7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为契机,针对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人数众多,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制度不健全、管理严重缺位、公司员工法律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等缺陷,最终给公司带来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在公开宣判当日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司法建议:

  1.针对该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较多漏洞,多数与外部有联系的部门在办理相关工作手续时,均由该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且没有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在2014年4月至12月期间,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达800多万元后才察觉。州法院建议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公司健康发展,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做到一岗双人(一人操作、一人审核),领导审批,并随时定期不定期对工作结果进行抽查,杜绝管理漏洞,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再发生,保障公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2.该公司虽然重点岗位有如何操作的相关规程,但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管理疏漏,给他人及员工违法、违纪创造了条件。州法院建议该公司建立健全制度,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精细化规范管理,防止因管理疏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以管理促效益、增效益。

  3.鉴于该公司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员工罗某某等7人,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表现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违纪、违法及其严重后果,因不懂法而走向犯罪。州法院建议该公司本着公司快速发展的目标和培养公司人才的要求,聘请法律顾问,适时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提升公司凝聚力。

  4.从案件中看出,该公司部分重点岗位仅由一名工作人员操作,且监管措施欠缺,且公司存在管理漏洞,给员工产生非分之想。州法院建议该公司培养一岗多能的人才,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轮换,并加强监管力度,杜绝腐败行为滋生。

  另外,在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时,州法院还组织该公司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庭审旁听。通过现场旁听、法官以案说法,使该公司员工得到了零距离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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