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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方面45条措施!四川支持自贸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时间:2019-06-03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日讯(记者 李丹)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从五大方面总计45条措施支持四川自贸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优化税收征管模式,创新纳税服务形式,提升企业征纳效率;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支持自贸试验区和协同改革先行区探索建设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打造区域性开放创新平台……《实施意见》干货满满。

  持续优化投资环境

  将打造全税种电子税务局

  《实施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

  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对成都市、泸州市予以倾斜支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清单,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按《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17〕9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和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自贸试验区内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为本省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同时,将优化税收征管模式,创新纳税服务形式,提升企业征纳效率。打造全税种电子税务局,全面推行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将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增设商标受理窗口。在已有商标受理窗口扩大商标受理业务范围,推行商标注册电子化和窗口“一站式”服务。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建设第三方汽车平行进口综合服务平台

  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指出,研究支持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符合条件的航空维修企业设立保税维修专用账(手)册,支持开展航空保税维修的企业参照合同实际有效期确定账(手)册核销周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航空维修业务适用现行增值退(免)税政策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可按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

  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

  支持成都争取航空发动机等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保税维修基地试点,推动保税维修业务从“单个”申报变为基地“整体”申报。

  积极鼓励汽车平行进口。建设第三方汽车平行进口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集整车进口、展销、金融等于一体的产业链。鼓励试点平台和企业建立国际市场采购体系。探索试点企业与保险公司、维修厂开展三方合作,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促进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加工贸易功能在自贸试验区试点。

  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

  支持片区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改建、迁址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制管理改革,推动保险要素向自贸试验区集聚。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

  支持坚持市场定位、满足监管要求、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资格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此外,还将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片区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

  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

  支持签订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鼓励自贸试验区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

  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

  实施“营商环境对标攻坚大行动”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入实施引领性工程,制定发布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标指南,实施“营商环境对标攻坚大行动”。

  支持省内体制机制灵活的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能力强的经济功能区和开放潜力较大的县级行政区域等主体申建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按规定下放的各类省级管理权限。

  支持自贸试验区和协同改革先行区探索建设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打造区域性开放创新平台。

  此外,还将积极探索建设以空铁公水优势集成为依托、内陆广阔腹地为支撑的自由贸易港,争取有步骤、分阶段稳步试行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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