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奇葩证明” 四川将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报记者 刘文藻 文/图
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自己人品很棒……诸如这类“奇葩证明”,一面让人啼笑皆非,一面又深受群众诟病。
如何砍掉这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日前,司法部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作为试点区域,四川将展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这意味着,今后“奇葩证明”将被“消灭”,在办事过程中只需要自己做出诚信的承诺,就不必再由其他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A 遭遇“奇葩证明” 群众办事很无奈
最近几天,家住简阳市的张凯(化名)十分苦恼。几年前他在外省读大学,曾按照学校要求将户口迁去,如今毕业回家乡就业需要迁回户口,却因为一纸证明而卡了壳。“我想把户口迁回来,挂靠在我***户口上,去简阳市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时,对方告诉我必须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我妈是我妈!”张凯心里犯了嘀咕:“不是说这类‘奇葩证明’不需要开了吗,怎么又让我给撞上了?”
根据张凯提供的一份《简阳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名词解释》,四川日报记者看到,上面对亲属关系证明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对方告诉我,如果我要想办理户口迁回,就必须按照这份指南提供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张凯无奈地告诉记者,随后几天他往返于办证中心、镇派出所、村居委会开证明。但又遭遇了镇派出所不出具和办证中心不承认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的尴尬事。最后只有通过查询原始档案,几经周折才办理好了迁户手续。
无独有偶,同样的办事遭遇也对泸州市叙永县的黄女士造成了困扰。她的孩子住院治疗涉及办理报账手续,因为曾用名和现用名不一致的问题,医院要求开 一份“自己是自己”的派出所证明。“当这位群众来到我们派出所要求开证明时,我们也很为难,但是考虑到具体情况还是出具了。”叙永县公安局麻城派出所当事民警罗平告诉记者,公安部早已下文要求,取缔各类“奇葩证明”,现在不需要开这样的身份证明。因此,他又在这份证明中加了一段“补充”:你单位要求麻城派出所为辖区居民黄××出具曾用名与现用名的证明。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出具奇葩证明。居民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已经登记有曾用名和现用名,且加盖有麻城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已具有相关法律效力。为何还要求办事群众一而再地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请你单位三思而后行。
正是民警罗平这段补充,该证明上传网络后,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讨论,有对“奇葩证明”感同身受的,也有对索要证明的单位表达不满的,但更多网友表示,“这个证明开得巴适,必须为派出所点赞。”
B 我省将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以后‘奇葩证明’的怪相,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省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川作为全国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地区,今年将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烦心事。
所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这时候行政机关就不再向其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之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来审查这些条件。
“这种告知承诺制,将大大减少老百姓到行政机关跑腿,还要到其他机关开具证明办事的麻烦,将大大节省老百姓和企业办事的成本。”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传统的审批方式中,企业要办理证照,必须先提交所有材料,才能拿到行政许可,时间长、费时费力。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企业办证时间更少、办证手续更简便、办证费用进一步降低、办证准备材料进一步减少、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改变了过去政府服务“重审批、轻监管”和“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已经根据试点要求,明确了适用对象、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失信惩戒、风险防范等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方案中规定,如申请人确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经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过许可证或有关机关颁发的其他证照,这类人不能作为告知承诺制适用的对象。试点工作将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并探索失信惩戒模式,依法建立申请人的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的黑名单制度,并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