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管理成为一门“艺术”
河南电视台日前报道:一位郑州电动车主,在长江路看到交警在贴条,觉得不妥,随口说了一句“这样做太缺德”。交警大怒,不仅报警,在阻止电动车主离开时还发生扭打。
上周某天,笔者路过郑州市纬二路、经四路口,发现街角围了一堆人,原来一名城管在处理瓜农占道卖瓜时,“一上来”就拔了后者机动三轮车的钥匙。如若不是城管迫于众怒,归还钥匙,恐怕这事儿还会发酵。
这类执法管理者与被执法者乃至公众的矛盾纠纷,不胜枚举。从城管、交警颇有争议的路面执法,到调价听证会借口阻止记者采访;从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别耽误我下班”的烦躁“服务”,到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不知道、不了解”的生硬回应……相信除了极个别人,大多数执法者、管理者的初衷和用心都是良好的,是希望把分内的工作做好,但给人的感觉却是简单机械、高高在上、“有权任性”,不但没有把事情办好,反而成了公共空间文明和谐的负面因素,严重的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对此唐玄宗注曰:“烹小鲜者,不可挠,治大国者不可烦,烦则伤人,挠则鱼烂矣。”意思是不能浮躁鲁莽,要慎之又慎。治国理政当如此,社会管理、执法,又何尝不如此?
笔者想起“最美基层法官”闫胜义“审树”的故事。当时,兰考某村高姓村民状告李姓村民,谓其多占了自家的耕地。10年前,两家的地是以一棵居中的小树平分的,如今为啥发生纠纷?闫胜义调解时,并未简单地以大树树干的中轴线来划界,而是把树锯掉,树木的年轮暴露了秘密:年轮中心偏向北边很多——北边长得慢,南边长得快。他按照树年轮的核心重新确定边界,并将原来“偷地”的树卖掉,得款平分给两家,两家人心服口服、皆大欢喜。
在社会转型期,矛盾无处不在、情况十分复杂,社会管理和执法,需要的往往不仅仅是按部就班、中规中矩,而且需要本着服务和便利民生、本着“和谐效益最大化”,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创造性开展工作。比如,本文开头谈到的交警同志,如果能设身处地考虑一下民众对“停车难”的感受,想一下市民的“言重”也不失为一种工作监督,能耐心解释,相信其抵触情绪是能够化解的。那位城管小伙,如果先善意提醒一下瓜农,效果肯定也会好于毫无商量余地当场“亮剑”。
小到具体执法行为,大到城市服务管理,都需要心血智慧浇灌的“艺术”。实现执法管理效果和社会和谐效果的统一,减少公共空间的矛盾冲突,并不容易,需要执法管理者像闫胜义喜爱的“嘎巴草”一样,扎根土壤、紧接地气,降低身段、调动聪明才智,也需要被管理、被执法者换位思考、敬畏规则,双方一起努力,让业已变得脆弱的“信任合作共同体”重新坚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