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普惠性培训福利政策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养技能人才,实现东丽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美丽东丽,东丽区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落实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实施政府补贴和津贴,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和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2015年到2017年,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全区每年培训10000人以上。
“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实施,对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促进和稳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当前东丽区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实行千企转型、创新驱动建设都需要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二是有利于缓解就业矛盾。随着转方式调结构,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加之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也反映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目前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大力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三是有利于稳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职工通过进一步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适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可以实现更稳定就业。
需求引导——依托一个目录开展培训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的原则,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开展市场需求和培训成本调查,每年发布《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主要包括职业名称、职业资格等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等内容。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培养技能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已分别于今年1月15日、3月10日发布了《天津市2015年第一批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天津市2015年第二批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并强调,凡开展目录所列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职业和等级,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天津市职业培训标准或行业考核规范制定培训鉴定计划,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得超范围培训和鉴定。
对象广泛——四类人群可参加培训
农村适龄劳动力:围绕全区小城镇建设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就地就业和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
失业人员: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要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促进实现再就业。
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重点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学生:围绕社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过程和工作过程对接。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技术技能类专业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政策普惠——六项培训补贴可享受
培训费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鉴定费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职工培训津贴: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其中,脱产培训的,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自学的,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
生活费补贴: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参训个人。
实习补贴: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生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拨付给企业,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同时,可以享受本区给予培训学校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师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职业目录》所列职业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等级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