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企业或最多持有5品牌
产能过剩、品牌众多、配方混乱,国家将再次出手,为国内婴幼儿奶粉行业挤泡沫。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从该意见稿中获悉,我国将对国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注册管理,其中拟规定,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同时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业内专家指出,该新规将对国内婴幼儿奶粉行业实施又一新“紧箍咒”,若该意见稿获通过,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出现的2000多个婴幼儿品牌将大幅压缩至400个,国内奶粉生产或进一步萎缩。
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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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企业持有品牌及配方数量
据了解,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征集意见时间为期1个月,截止2015年10月1日。早前,业内已盛传婴儿奶粉配方注册制将实施,并曾流传出一份意见稿,但与此次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的意见稿相比,变化很大。
记者从上述意见稿获悉,该新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国内生产的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施注册管理,而对境外生产的奶粉产品配方则不适用。记者从上述意见稿发现,主要亮点之一就是限制企业持有的品牌和配方数量。
意见稿拟规定称,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同时,乳粉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至少相差6种以上成分,或者每个企业不得生产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新规还拟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申请再注册。
“该征求意见稿如果实施对企业影响很大,要求非常严,执行下来,基本上一个企业只能保留3—5个奶粉品牌。”国内乳业资深分析师宋亮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大概2000个乳粉品牌,备案的婴幼儿乳粉配方也在2000个以上,若该条例实施,则国产乳品牌将缩减至400个左右,而乳粉配方也将减少近一半,“通过品牌清理之后,可以进一步提升这个行业里的集中度,好的品牌可以脱颖而出,而较差的品牌自然被淘汰。”
业内人士称,过去很多企业在配方中随意添加,添加微量营养素,就号称“新配方”,并挟此涨价,新规实施后,此等“潜规则”或被叫停。
不过,有业内人士也指出,该新规针对的主要是国产婴幼儿奶粉企业,但对境外企业和品牌似乎没有约束。黑龙江飞鹤乳业董事长冷友斌就提出,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要求仅仅是针对目前在境内生产的婴幼儿乳粉,而未对国外企业提出相关要求,这无疑会造成是市场的不平衡。
宋亮也认同这种意见,他认为,如果新规不对境外品牌、境外生产进行要求,国内市场婴儿奶粉品牌、配方泛滥的情况还会存在。
他建议,“凡是在境内生产及流通的奶粉品牌及配方都必须经过配方注册许可,这样可以将纯进口奶粉纳入其中,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针对海外生产企业,一方面可以参照目前注册制要求实施管理,一方面在海外不同企业间,存在配方差别不大的,应坚持‘品牌历史早、配方注册早’原则进行区分,不同企业配方相同或相似的,应看谁品牌配方投放市场时间长,或者谁在中国相关部门注册时间早。”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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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智”、“进口奶源”不得再宣传
上述意见稿的第二个亮点是,对婴幼儿奶粉标签和说明书增加很多具体的规定。比如,拟规定“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同时拟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疫机构或消费者组织推荐或监制”、“非转基因”、“零添加”等字样内容来进行宣传。
有观察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很多婴幼儿奶粉,在宣传中大多刻意宣称采用“进口奶源”,以此欺骗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进口产品,实际上,有部分企业可能只是部分原料采用进口原料,或进口、国产原料混合使用。宋亮分析,配方奶粉不再明示具有某种功能,是为了防止企业夸大宣传误导消费。
“该规定一旦实施,很多乳粉广告都将消失,近半数以上乳粉的包装将不得不修改。”有业内人士如是说。记者浏览当前国内婴幼儿奶粉的广告宣传和外包装,发现不少品牌奶粉均有强调“益智”、“提高免疫力”等卖点,如不少产品添加益生元后,就宣称“保护肠道”功能,日后,这类有宣传功能嫌疑的字眼或均会消失。
上述人士还强调,该新规对违规者处罚也较严。其中,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违规者,处于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吊销许可证;若发现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批准证书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不过,宋亮建议,对于有创新研发,并且经过临床试验并由权威机构评审的,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为鼓励创新,国家应给予政策优惠,企业研发成果可以进行推广式宣传并在相关产品说明书中作进一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