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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文扶持创新投融资机制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近期,投融资机制改革出重磅消息,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并在保持一定的政策连贯性的同时又不失新意,并有诸多亮点。 


  引入社会资本是解决“谁来投”的核心要素,而近年来中央发布的相关文件为数众多。知名的“非公36条”、“新非公36条”都明确将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列入对非公资本开放的领域。然而,可望而不可及的“玻璃门”仍是社会资本无法进入垄断行业的真实写照。 

  应该看到,在一些重大工程中,有的经济效益比较低,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垄断性比较强,社会资本想投而投不了。因而,要让社会资本在推进重大工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尤其是对重点领域的投融资机制真正有所创新,以此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第一,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指导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水电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等,与以往开放领域相比有较大突破,尤其是在电网、油气管网等领域。 

  第二,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可以说,最近大热的PPP模式,成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建设可参考的有效模式。 

  第三,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指导意见》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如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热、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等。 

  第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需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如《指导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 

  仅就《指导意见》的文本而言,其创新意义已罗列如上,但好政策能否落地生根,还在于系统性改革的适时跟进,更在于政策实施部门真抓实干。 

  网友评论: 

  “小喵喵”:很好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值得赞。 

  “宁德草根”:中国终于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了,开放原本的垄断市场,就是民资进入会像什么样子呢? 

  “春暖花开”:不要涨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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