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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聚焦三理念 扩大市场投融资自主权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昨日在“2014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上表示,《证券法》的修订聚焦三大理念,即扩大“证券”定义范畴、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及证券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这些理念都服务于一个核心,就是扩大市场主体投融资自主权。

     辜胜阻表示,经济新常态下需要规范而又繁荣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刺激经济服务,资本市场要在市场化、透明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等方面发力,核心目标是焕发资本市场活力。

     市场化方面需要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最终改革方案,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还权于市场;国际化方面主要是沪港通等一系列互联互通措施;透明化则是要从“弱法治”到“强法治”,加强市场监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而法治化则包含了法律体系的设立、修改和法制意识、完善监管执法等措施。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是《证券法》修订小组组长,辜胜阻转述吴晓灵的话强调,《证券法》在修订过程中要从三个理念着手,既提高筹资和市场运行效率,又强调股东回报和筹资企业的经济责任。第一,扩大“证券”定义,“证券”定义的核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证明,是一种可均分、可转让、可交易的权利或者投资合同;第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信息披露的欺诈行为,不但要负民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三,证券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

     在法治意识的培养方面,辜胜阻表示,守法意识和诚信体系非常重要,要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并完善监管执法, “监管执法也是资本市场转型的关键,我们现在的执法力度弱、执法资源不多、追责力度不强,依法治市需要重典治乱。”

      “如果明年上半年全国人大会议能够通过新的《证券法》,那注册制在下半年实行的可能性就有,但如果法律修订推迟,那么注册制的改革也要随之延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郭润伟在同一场合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证券监管转型。证券法的修订、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一系列基础制度的变革必将带动法律制度体系的配套调整,进而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向市场化方向更迈进一步,这需要市场各方给予积极配合,在时间上有恰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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