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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向

时间:2015-01-23 信息来源:不详
     核心提示“河南省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最近已经河南省政府研究通过。未来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融资公司,都将在此指引下进行转型。”2015年1月12日,接近河南省政府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去年10月份,国发〔2014〕43号文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极大震荡。43号文件使得投融资公司为政府举债融资的功能被剥离。这令为政府融资而生的大多数投融资公司,陷入发展彷徨。

  如今,河南省出手引导,投融资公司未来命运又将如何?

  全面转向河南省“定调”投融资公司航向

  “由于文件尚未下发,因此不便透露更多内容。但就省里对政府投融资公司未来的功能定位上,已经非常明确。”接近省政府的一位知情人士称。

  本报记者通过多位知情人士获悉,河南省此次对政府投融资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定调,要求其成为地方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

  具体到河南省的省级和市县级投融资公司功能定位,省政府分别给予明确。其中,对于省级投融资公司,主要承担关系全省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等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职能。要求其着力在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投融资公司资产存量盘活、增量突破方面发挥带动作用,在积极开展公私合作、资产证券化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对于市县投融资公司,河南省要求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尽快从已承担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中退出,通过股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积极运用PPP模式重点支持市县城镇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区、“两区”经营性和准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河南省除了要求市县投融资公司探索在国家政策新要求下与专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合作模式外,还提出有条件的市县投融资公司可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当地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

  令人关注的是,在这份指导意见中,要求政府投融资公司要积极运用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进一步扩大信贷融资规模。

  比如,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投资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吸引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再比如,支持投融资公司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要求推进省级投融资公司在加快转型发展中建立基金大平台运作机制,设立中原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河南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河南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三大基金平台。鼓励市县投融资公司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各地政府可以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不再举债融资投融资公司“地方债”谢幕

  公开信息显示,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此前,由于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发行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就要通过城投公司这个平台来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里提及的数据,全国共有约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

  河南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大力发展,始于金融危机后期。2009年8月15日,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投融资机构,整合国有“四资”(资源、资本、资产、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在此前后,各级投融资平台纷纷开花。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河南省国有控股公司等省级投融资平台陆续成立,不仅省级平台规模迅速扩大,省辖市甚至县级投融资平台同样风起云涌。

  但是,随着地方债的迅猛增加,危机和风险如影而来,比如,规模庞大的地方债务使部分地方政府难以正常运转,不断累积的地方债务出现财力无力偿还的局面等。

  从去年10月份开始,国务院一纸通知,令地方投融资公司地方债全面转向。这份《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规定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河南首度明确嫁接PPP模式未来或成投融资公司救命稻草

  按照国务院43号文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要求,规范后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对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二是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要积极推广PPP模式,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三是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实际上,从今年年初开始,安徽、江苏等地的一些城投公司就已经开始尝试向“市场化”方向转型,试图厘清与政府关系,多做一些能够获得盈利的项目,实现自我造血。“不过那时候有的城投公司不愿意改,市场也还存在分歧,但随着国务院43号文一出,意味着不改不行,没有后路。”一位业内人士说。

  中债资信报告指出,城投公司的转型将由量变转向质变,即剥离传统的公益性项目投融资职能,转向以经营性业务为主,其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经营,而非政府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据知情人士透露,河南省对于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转向,首度明确将与PPP模式进行嫁接。

  “按照省里有关思路,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与社会资本广泛合作,积极运用PPP模式参与政府有责任提供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据介绍,这意味着,经政府指定或授权,投融资公司可作为公私合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政府要赋予投融资公司开展PPP模式所需要的自主权。

  比如,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

  所谓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而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难题是还债转型之路不平坦

  不过,对于河南省投融资公司的未来转型,不少人士认为并不平坦。

  在信贷盛宴之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已进入集中到期兑付高峰阶段。财政部测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有1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超过4万亿元。

  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显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正逐步进入还债高峰期,约37.5%的贷款在2013年至2015年内到期。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地方投融资平台最大的难题仍是还债。省内一家投融资公司表示,一方面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划使得建设融资需求不减;另一方面则是还债期逼近,平台的“投资发展表”与“资产负债表”,如何更好“并表”是最大的问题。


  在有关人士看来,县级投融资平台将是本轮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中的重点。相对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和汲取到市场经济的力量,加上财力有限,导致投融资平台的发展一直处于初级阶段,未能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起到支撑和杠杆的作用。

  因此,欠发达地区城投公司必须告别传统的发展愿景,回归到“市场经济”,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对县级平台而言,要进行资源整合,将政府资源、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以“产业合营、区域合作”的思想,以实实在在的产业为基础,从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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