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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梦蝶:投融资之间信任缺失值得反思

时间:2015-03-11 信息来源:不详

 “跳票”称得上是创投圈的敏感词。过去创业者若是被放了鸽子,在有钱强势的创投面前,这苦水只能自己抹抹眼泪吞下去,即使日后说出来,也只说曾经被某家机构放过鸽子,一般绝不指名道姓。不过,新一代创业者似乎不一样了,近期已经不止一位创业者选择实名曝光投资机构的“跳票”行为。


 较早时候,口袋购物创始人王珂称曾被红杉资本放鸽子,近期星聚科技总裁陈戈怒指洪泰基金无信用,洪泰基金则立即回应表示,所谓跳票只是一场由于投融资双方因对合同细节理解有偏差、沟通不及时而引发的误会,并且迅速打款表明诚意。尽管这场跳票事件得以较完美地收场,但由此暴露出的创业者和投资机构之间的信任缺失值得反思。


 创投机构作为项目的买方,既怕好项目被人抢了,又怕投错、投贵了项目,所以投资机构往往会广撒网,先抢项目后压价。而在压价谈判的拉锯战中,着实考验创业者的心态,因为初创期的公司往往最等不起的就是时间。


 签订投资意向书就是创业者又爱又恨的一环。投资意向书是创业者和投资方在前期谈判后基础上签订的一个临时约定性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应,但涵盖了一个投资案中所有的关键性条款,严格限定了创业者和创投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如股权分配、投资额度、购股认价、注资条件、投资监管、业绩指标等等。这个环节好比是“订婚仪式”,尽管双方尚未签字领证,但都许下了诺言,这些诺言是受到双方重视和认可的。


 然而实际情况是,有时候“订婚”双方的浓情蜜意并不持久,完成了订婚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步入婚姻殿堂,投资圈里签了投资意向书后毁约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如果这个时候投资人毁约退出,对创业公司的打击显而易见。首先创业者可能因为收到该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向书而拒绝了别的机构,浪费了本该拥有的机会。其次,会给其他投资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双方谈了这么久却不投,这公司是不是有什么问题?第三,则是时间成本问题,创业公司等不起,拖着拖着就成“剩女”了。


 不仅是创业者,先行入股的天使投资人也表示很无奈。乐搏资本合伙人杨宁就曾直言,投资意向书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约束效力,在国内拿到投资意向书的项目,其中大约只有四分之一融资成功。而青松基金创始合伙人刘晓松也直言,创投的投资速度非常“磨叽”。


 为了应对磨叽的创投,天使投资人甚至想出了“找托造势”的办法。刘晓松说:“往往我们请一家VC看过项目后,对方会一直拖着不投。导致我们不得不找四五家VC一起来,显得这个项目有人抢,他才来投资。”刘晓松同时建议,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后,创投的决策最好不要超过七天,如果最后拒绝了被投企业,也应给出一些好的建议。


 YY创始人李学凌曾在微博上给出一招要保证金的方式:“创业兄弟学一招:如果你想融资,又不想太多人了解你,要求付100万美元才可以DD(尽职调查),不退不还。”用100万美元约束投资人,同时做自己的过桥贷款确实是好招,但在强势的买方面前,也只有明星创业者才敢如此谈条件。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创业者不容易,但投资人也怕血本无归,只要没有签订最后的投资协议谁都可以反悔,创业者应当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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