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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招商引资需依法办事

时间:2015-05-20 信息来源:江苏法制报

  招商引资一直以来都是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招商引资中由“不诚信”引发出来的矛盾和纠纷也逐渐增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招来“大”的赶走“小”的。近日,本报记者就接到了一起由“招大赶小”引发的投诉事件。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喻士岭是江苏万润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润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过前期调研和考察,公司于2009年在泗阳高渡镇周岗嘴村进行了高效农业的产业投资,并与高渡镇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政府首期提供土地650亩,每亩年租金400元,前三年免除租金。经营期限为20年。同时,合同中还详细提到国家农业补助以及一些配套设施完善的条款。

  喻士岭告诉记者,“协议是美好的,结果却是痛苦的。整个项目的高效农业补贴资金我公司一分钱没拿到。土地先期只给了130亩。作为生意人,我们还是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了开发经营。1万多平方米的猪舍、3万多平方米蔬菜大棚、钢架大棚以及其他的附属设施相继完工,总投资1千多万元。经营期间,县里前后几次组织人员到基地观摩学习,并给予了高度评价,报纸都有刊登和宣传的。然而,2015年3月底,镇政府在没有任何通知告示的情况下,也没有和我约谈协商解决此事,就对基地进行了拆迁。”

  在拆迁现场,记者看到了一些还裸露在地表的高压电线、残缺的钢架、被挖掘掉的小麦……不远处,新项目正在动工建设。

  记者曾多次联系镇主要负责人,至今没有给予回复。镇政府宣传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镇党委书记和分管农业的副书记都在外地学习。他不清楚此事,并表示会将问题汇报给领导。

  就此事记者专门请教了省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部唐军同志,唐军同志表示,双方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地方政府依法就不能侵犯万润公司对该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更不应在未征得其同意下拆除相关经营设施。该协议应该受到《合同法》及相关拆迁的法律规定调整和保护。地方政府的拆迁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作为万润开公司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感言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新常态下要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可见,执政行政需要依法办事,需要具备法治思维和契约精神,法治思维和契约精神的缺失就是执政行政权威的缺失,更是营造法治新常态的羁绊。让法律成为信仰,才能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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