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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再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叫停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

  ●不得办学前班

  ●虚假招生学生退学返全部费用  以小升初保过班的名义招生、培训班上新课、夸大宣传虚假招生,以后,民办培训机构有这些行为的,将会面临被取缔的处罚。记者9月2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近日下发,我区再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叫停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

  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以后培训班有这种行为的,都将被禁止。

  培训机构不得办学前班

  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学前班,或军事、警察、政治、医学等类培训。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开展教学活动。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和设立教学点的,审批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虚假招生要追责

  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学生缴纳的全部费用,并严肃追究举办人的责任。禁止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严禁有偿招生

  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有偿招生行为。严禁盗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举办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的办

  学功能主要是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不具有单独举办学历教育和颁发学历教育证书的资质。任何培训机构,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与任何高校、职业学校等学历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历教育班,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

  “专修学院、学院”暂停审批

  从现在起,全区各市、县(区)暂时停止对以自学考试助学等与高等教育相关的培训机构以及以“专修学院、学院”命名的培训机构的审批。(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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